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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唐山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保证我校意识形态安全稳定,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以及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下简称社科报告会),以及在校园网上举办的类似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组织社科报告会,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社科报告会一会一报制度,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单位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门审批,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社科报告会,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社科报告会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社科报告会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

(二)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社科报告会,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面向本单位师生举办的社科报告会,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四)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社科报告会,须由校团委主办,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五)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的社科报告会,须同时经外事办公室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 社科报告会等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杜绝任何不利党和国家倾向的会议召开。

()坚持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严守国家秘密。

()坚决维护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

()杜绝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言行。

()杜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杜绝法律、法规禁止和带有政治错误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社科报告会等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批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我校师生凡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社科报告会等活动的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政治责任、学术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 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社科报告会的,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师范学院

2016年5月28日  


附件:

唐山师范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审批表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   题


邀请专家基本情况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研究专长


主要学术


专家类型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境外专家

活动有关情况


地点


与会人员

预计: 人,其中教师 人,学生 人。





主讲内容


是否符合《唐山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主办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外事办公室

审核意见

(涉及境外人员

时填写)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主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一份。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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