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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此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践行《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从教。

3.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4.坚持立德树人,自觉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全过程。专任教师在授课中积极融入思政课内容,使专业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5.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善于运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在社会、家长和师生中声誉良好,在培养和教育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6.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学校改革与发展、管理与服务、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对象与名额

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以人才派遣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共评选师德先进个人23名,其中机关党委5名,教育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各2名,其余各院(系)及图书馆党总支各1名。

结果使用:师德先进个人在职称评聘中作为加分项,从2020年起执行。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评选推荐,党委宣传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发文表彰。

2.师德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被推荐为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需要填写《唐山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由所在分党委或党总支签署意见。

四、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择优推荐。


附件: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

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单位职务、职称


担任社会职务情况


主要

工作

业绩


推荐单

位意见



党总支书记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党委意见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党委宣传部留存)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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